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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抢停车位用木棍打伤他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1: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王莉)开车办事时,李某因为停车占位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拿起木棍将人打伤。近日,房山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伤者因伤所支付的医疗费。

  今年8月的一天,李某因停车占位问题与谢某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不下时,李某拿出木棍将谢某打伤。谢某的伤情经法医临时鉴定为不低于轻微伤。此后,公安部门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处罚。谢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2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将谢某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4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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