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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伪造签名冒领员工意外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2:4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常鸣)赵女士父亲在一家运输公司工作,一次出车被枪杀,公司冒名领走了赵女士应得的意外伤害保险金32万元,赵女士向保险公司讨要被拒,遂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赵女士32万元及利息。

  赵女士的父亲生前是北京雅莫运输有限公司司机,该公司为赵父投保了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载明赵女士为受益人。

  2005年7月15日,赵父出车时被枪杀身亡,之后雅莫公司一次性补助赵家21万元。

  去年5月,赵女士得知父亲生前曾办理了保险,向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申请理赔,被告知保险金已被领走,赵女士诉至法院。

  庭审时,太平洋保险北京分公司出具了赵女士领走保险金的签名,该签名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确认不是赵女士本人所写。一中院调查发现,当时雅莫公司伪造了赵女士的签名,并要求保险公司将32万元划入自己指定的账户。

  一中院审理认为,赵女士应得的保险金被冒领,原因是保险公司未审查雅莫公司理赔手续,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赵女士32万元保险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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