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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抽中7万元轿车押10万元才能开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3:00 华龙网-重庆晨报

  中奖者只能使用轿车一年;沙区工商部门称,有奖销售最高奖不得超过5000元,商家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 (记者 常宇 实习生 陈省吏)购买建材后被商家告之能参与抽大奖,家住大渡口的郭远芳没想到自己抽中大奖——价值7万元的轿车一辆。但是,活动组织方称:若开走汽车,须缴10万元“安全保证金”。

  昨日在本报介入下,沙区工商部门已开始对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商家进行调查。

  专选了一辆灰色轿车

  “抽到大奖本应很高兴,现在心情却很糟糕!”昨天,郭女士拿着能证明她获得这一诱人大奖的收据,一脸沮丧。上面注明活动组织方已收到郭女士的特等奖领奖券,并盖有公章。

  9月15日,郭女士与家人到这

家装饰城买了8000多元实木地板,商家提醒每交纳500元定金可领取一张抽奖券。郭女士听说大奖是轿车,马上交钱领取了14张抽奖券,结果其中一张摸到了特等奖。按活动方抽奖规定,郭女士可拥有轿车的使用权,但所有权归活动方。

  兴奋的郭女士现场从展出的3辆轿车中选了一辆灰色轿车,她丈夫还用手机将中奖小车拍了下来。

  车险还需中奖者缴纳

  10月7日,郭女士找到商家领奖,商家拿出一张《特聘监督员协议书》要求郭填写,条款让郭女士如坠冰窖:约定轿车使用期限暂为1年,不仅需交纳全部车险,且必须缴纳10万元“安全保证金”才能开走车。郭女士如果有违法行为,活动方可收回车辆。

  “轿车价值不过7万元,押金都要10万,比租车还不如!”郭女士称,“对于违法行为,如果是一张交警罚单,轿车就有可能被收回!”

  商家见郭女士反对,又拿出另一方案:一次支付郭女士5000元作为奖金补偿。郭拒绝。

  调查有望下周出结果

  昨天,记者找到活动组织方,一工作人员称负责处理该事务的王经理已出差。且目前已给郭女士发函,称必须在10月20日前来签约办理领奖手续,否则视为自动弃奖。

  昨天,记者陪同郭女士来到沙区工商部门反映,小龙坎工商所巡查队何姓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情况称,商家已涉嫌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中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超过这个范围,属于违法行为”。

  昨天,工商执法人员已前往商家进行调查,结果有望下周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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