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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规定单位车辆不能随便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4:23 国际在线

  北京以政府文件形式规定国资处置,属全国首次;单价10万以上国资需进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单位淘汰的车辆等物品,不能再随意作价卖给员工了。市财政局昨日消息,10月1日起,北京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机动车、单价10万以上的国有资产必须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以政府文件形式作此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进场交易制度本月启动

  市财政局昨日消息,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北京市启动国有资产处置新方式———进场交易制度。

  按照通知规定,进场交易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等财政部门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单价原值10万元(含10万元)、批量价值原值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另有规定要求的资产必须进场交易。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无偿调拨、捐赠的资产,涉及国家机密及国家规定的不进行公开处置的资产可以不进场交易。

  交易价不得低于挂牌价

  在处置价格的程序上,通知要求,经中介机构评估或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拍卖底价,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再次确定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处置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也不得使用打折、优惠等其他附加条件。

  据了解,北京是目前全国首个以政府文件的方式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的城市。(记者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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