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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5省抢劫盗窃 云南一犯罪团伙头目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8:45 云南日报

  新华社昆明10月12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昭通市中院日前审结一起跨5省作案51起的犯罪团伙案,疯狂实施抢劫、盗窃的团伙头目陶金宏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查明,自2002年6月以来,陶金宏伙同丁培灿、王伟等人,采用撬防盗门、保险柜等手段,疯狂盗窃公私钱物,作案地点涉及云南多个州市、贵州省多个市县及四川、安徽、青海等地,共盗得现金93万余元及7台笔记本电脑、摄像机、金戒指、香烟、手机、小灵通电话、储蓄卡等物,所盗之物被陶金宏等低价销赃,赃款被挥霍或均分。其犯下的51起案件共涉及5省34县。

  因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法院一审以抢劫、盗窃罪判处首犯陶金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丁培灿、王伟、申华、袁游军、王天前、聂迁分别被判无期徒刑、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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