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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5类家电维修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09:17 武汉晚报

  市民投诉纳入维修企业考核

  本报讯 (通讯员 周杰 夏迎 记者 马辉)我市5类家电维修有了标准。这是昨日从武汉市纪念世界标准日大会上获得的信息。

  家电维修暗箱操作屡见不鲜,用旧零件冒充好配件,修后不提供维修单,冒充大厂维修员,欺骗消费者,上门费、检测费、开箱费、配件费、人工费、拆装费等费用不一次性说完,然后层层加价,多收滥收,已引起市民不满。

  为改变这一状况,市质监局与市家电办等单位特制定了《武汉市家电维修服务企业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标准共有“视听、制冷、小家电、通讯终端(手机)、信息产品(传真机等)”5大类。

  维修企业按规定分为五个星级,五星为最高。标准还将市民投诉作为评星条件之一。

  附:《武汉市家电维修服务企业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部分条文内容:

  正常返修性投诉全年不超过10次;

  全年无欺诈、违章等重大责任投诉;

  应如约准时上门,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

  上门维修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武汉市家电、微机、手机上门服务卡》;

  维修员上门修理前,应进行初检,报价后,填写修理单,用户同意并签字后再修;

  如所修费用与所报价格相差较大,应与顾客协商解决;

  收费时应主动出示维修服务收费价目表,并将故障检测费和零配件价格分开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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