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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不缴不得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12: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10月13日消息(记者孙叶)江苏省近日要求各地优先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施工单位,建筑主管部门不得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领安全许可证的予以暂扣,扣证期间不得施工。

  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是今年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之一,但由于用工特殊性,工伤风险较高的省内300多万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参保率一直不高。

  按照新规定,只要是江苏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都要为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如有农民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每个用人单位都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省内建筑企业到省外建设施工的,应当为在省外使用的所有农民工在省内注册地缴纳工伤保险。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江苏从事建设项目施工,不能出具施工地使用农民工参保证明的,要在项目施工地参保。

  考虑到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用工周期短等实际情况,江苏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建筑业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参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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