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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县级公安机关总数不得超过12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14:16 国际在线

  昨日(12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在惠东县召开全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会,省公安厅长梁伟发在会上表示,将以此为契机,严格机构设置标准,各地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总数要控制在12个以内。

  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白先河在对当前全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进行了简要通报后,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据介绍,下一阶段工作在严格机构设置数量的同时,还要严格控制县以下公安分局的设置,合理设置派出所布局,并严格警力配置标准,严格机构设置审批程序。梁伟发则表示,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具体抓、要具体落实。同时要通过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工作,达到规范机构设置、精简机关警力、精简机构、调动广大民警工作积极性的目的,真正实现“建为民公安、保南粤平安”的目标。

  据了解,公安部曾于2006年11月专门下发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全国60%的县级公安机关,在今年底全面完成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廖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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