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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司机9次接送窃贼获刑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特约通讯员富心振)个体司机为牟利,竟铤而走险,干起接送窃贼的生意。近日,安徽来沪人员史秀昌被南汇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000元。

  现年30岁的史秀昌是一名个体司机,从安徽来沪后,买了一辆小汽车,从事运营生意,但生意清淡。今年3月至4月间,史秀昌明知他人在实施盗窃行为,多次在窃贼的电话联系下,积极接送窃贼到各作案地点,并在路口等候,等窃贼窃得财物后,又将他们送回暂住地。经查明,史秀昌在这期间先后9次为窃贼作案接送。

  法院审理后认为,史秀昌明知他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为牟利仍积极接送,已与他人一起构成盗窃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史秀昌在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作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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