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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来的“父母”签字不算数(附漫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15:30 新民晚报

  为办理贷款,李奇竟然聘请他人假扮自己的父母,在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名,将自己父母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日前,普陀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担保合同无效,李奇需独立偿还银行借款。

  “父母”出面

  2003年10月,李奇到一家中介公司咨询办理一笔15万元的贷款。中介公司告诉他,贷款必须要有房屋或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李说没问题,自己的父母有房子,到时候办一下抵押手续就行了。

  没过几天,中介公司就联系李与银行业务员会面,李还带上了自己的“父母”。双方见面后,很快谈妥了借款合同的细节。李也拿出了房产证和“父母”的身份证,业务员还询问了李“父母”的意见,“父母”均没有反对。业务员看完身份证后,就让这对“父母”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没过几天,15万元的贷款就打到了李的账上。

  贷款不还

  拿到贷款的头几个月,李还能按期还款。但从2004年11月开始,银行发现李的账户一直是空的,无法扣款,多次发函催讨也没有回音。到2007年2月,李已累计30期未还款。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归还贷款;如不能归还,则要求处分李“父母”抵押的房产。

  合同无效

  接到法院诉状后,李的父母大吃一惊:自己的房屋怎么会被抵押?也从来没有签过什么合同啊。结果法院根据从银行调取的证据和相关业务员的证词发现:原来,当时办理抵押手续的“父母”,是李从外面请来假冒的,提供给银行的身份证也是假的。李也承认了这一事实。

  法院最终做出判决,李需偿还银行剩余贷款11万余元,李聘来的“父母”所签的抵押合同无效。

  本报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朱骏

  

聘来的“父母”签字不算数(附漫画)
孙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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