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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母亲要给女儿作出表率(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4日02:12 大连晚报
义工母亲要给女儿作出表率 ■文/图 本报记者 邢文芳 通讯员 付俊伟 义工是在我们的社会中传递爱心的使者,是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家住庄河市城关街道的于晓华、刘晴雨母女俩是众多义工的缩影,她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也带动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 母女同时报名成为义工 今年37岁的于晓华曾做过个体经营,是一位很普通的女性。 2006年9月26日,于晓华的女儿刘晴雨放学回到家,拿出慈善画页告诉母亲,庄河市成立慈善总会了,正在招募义工。 听到这个消息,于晓华想,自己待业在家,可以利用空闲时间多为社会做些有意义的事,既可以提升自己的修养,还能以身作则教育女儿。她把这个想法告诉女儿,没想到,11岁的刘晴雨也想加入义工队伍,正担心母亲不同意呢。 第二天,母女二人来到庄河市慈善总会,报名成为慈善义工,这件事一时成为佳话。“帮助别人也是自身价值的体现,自己从中获得了快乐。”于晓华说,通过一年多的义工工作,让她和女儿学到了很多东西,特别是女儿不但学习刻苦了,而且平时也不乱花钱了。在庄河市慈善总会举办的助学捐赠仪式上,小晴雨积极加入捐赠行列,将父母给的零花钱积攒起来全部投进募捐箱,得到现场观众的热烈掌声。 ◎ 当义工母女俩相互监督 加入义工组织后,于晓华和刘晴雨几乎没有落下一次义工活动,高出勤率让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很吃惊。 “我们俩相互监督、相互鼓励,我要给女儿做榜样啊!”于晓华笑着说。在庄河市慈善总会组织的义工无偿献血活动中,原本晕血的于晓华被其他义工的热情感染,同时,为了给女儿作榜样,她克服了自己的紧张情绪,当场献血200毫升。她还多次自费购买米面、鱼肉等物品,带着女儿登门看望“三无老人”。 在“慈善义工林”植树活动中,尽管天气不好,于晓华还是将晴雨带到现场,“植树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让女儿参与活动,有助于培养孩子的绿化意识,使她从小就懂得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时,庄河市慈善总会在黄海广场开展慈善义诊活动。刘晴雨身披鲜红的义工绶带,向过往的市民发放宣传资料,介绍慈善义诊的活动内容,她小小的身影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两天下来,刘晴雨的嗓子喊哑了,小脸也晒黑了,可没叫一声苦…… 刘晴雨告诉记者,她有一本“慈善日记”,详细记录了自己参加义工活动的心得体会,每一篇都能反映出作为一名义工的光荣和奉献爱心所带来的快乐。 图片说明:小义工刘晴雨(左)看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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