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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4日08:47 无锡日报

  无锡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因报复他人而开车撞向人群,致人一死一伤恶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详见本报4月12日报道)。判定包银钊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其死刑、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

  26岁的河南省南召县人包银钊,小学文化,无业。2003年9月因犯抢夺罪在苏州被处有期徒刑6个月。去年12月15日11时半,包银钊驾一辆面包车在锡山区东北塘镇坝村一里街摩托车修理铺为轮胎充气时,与在该处修车的摩托车驾驶人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追打。包银钊头部被打破出血。包银钊为报复对方,竟驾驶面包车加速撞向站在围观人群中的周某,将围观群众王某、吴某两人撞倒在地。吴某挡住该车的去路,包银钊竟马上倒车碾过倒在地上的王某,逃离现场。今年2月15日,包银钊在苏州被警方抓获。被害人王某被撞后当即昏迷,送入锡山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脑部多处损伤,于一周后死亡。

  (赵正辉汪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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