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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考核不合格学生不得毕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4日13:00 新闻晚报

  □记者张骞

  晚报讯为防止大学生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走过场”,记者从上海戏剧学院了解到,该校新出台了《上戏实践学分试行办法》,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践行为进行规范。大学生参加实践后,要向学校交“证据”;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毕业。

  新办法规定,实践学分由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实践包括专业实习、实习演出、创作实践、毕业创作及总结、艺术观摩部分;社会实践则指学生在专业实践外,参与学校与社会各部门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如校外的演出、展示、展览、社会调研、采风、写生等社会性实践活动。

  据了解,目前大学生在社会实践和专业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学生社会实践“走过场”、实践学分管理松懈的现象。记者注意到,为端正大学生实践的态度,此次出台的《上戏实践学分试行办法》对学生申请实践学分所提交的材料有了明确规定:如参加专业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提交学生实习小结、实习单位给予的实习评价、专业教师的鉴定评语、考核评价等。

  而在创作实践、艺术观摩、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强调了学生要保存和上交“实习证据”。具体而言,学生除了上交实践小结或者观后感等文字说明,还要上交实践期间的照片、影音资料或其它相关图文材料。学生如果参加的是社会实践活动,还必须上交社会活动组织方给予的实践评价,而不只是听学生的“一面之词”。

  据悉,所有学生交的实践材料都会被存档保留五年,以备复查。学校根据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评价,给予相应的实践学分。对在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中不负责任或不能很好完成任务的,不给予学分,不得毕业。一经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将作严肃处理。据了解,上戏本科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应完成144个学时、12个学分的社会艺术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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