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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阻挡分时度假维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04:25 新闻晨报
□晨报热线记者李晓明

  赵先生日前来电,向记者讲述了他购买分时度假产品后维权遇到的阻碍。

  去年3月初,上海某分时度假公司的展示会上,有销售员许诺如果买下分时度假产品,不但可以高价出租,获得每年上万元的收益,且这一产品在一国际著名公司的挂牌价为9.8万元,还可以交换邮轮度假。赵先生遂当场签订了“贵宾会籍度假权益承购合约书”,花4.6万元买下了这一度假产品。其后,他向度假公司咨询自己的权益时,工作人员称公司不认可销售员的说法,赵先生至今都未享受一次度假服务。他向工商部门投诉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以证据不足调解失败,之后向法院起诉,度假公司却提出,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时应由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记者在该合约的最后一页看到了这一条款。赵先生解释说:“签约时已是晚上了,听了半天宣讲并没有注意到合同后面有这条仲裁协议,对方也未向我们说明。”

  记者昨日联系到该度假公司的一名负责人。他称,该公司提供的服务以合同为准,赵先生作为成年人,认为有问题应在签订合同时提出,分时度假产品是纯消费产品,不可能作为投资产品,每年有上万元的收益。目前涉及此事的销售员已辞职,公司无法取证,同时他相信销售员不会作出如此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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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时度假四大陷阱

  ■陷阱一:畅游世界当诱饵销售员言过其实,如承诺购买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

  提醒:事实上,很多国家还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这是一种宣传误导。

  ■陷阱二:洗脑宣传强消费销售员往往以一对一的方式讲解,度假公司会事先寻找有POS机的会场,让消费者当场刷卡,甚至会派专车、专人护送回家或到银行取钱。

  提醒:消费者应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决定是否与度假公司签合同,否则一旦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就很难退款。

  ■陷阱三:欺诈合同骗顾客“分时度假”合同中“加入国际上著名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的说法,往往很容易让消费者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达自己签约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其实并非如此。

  提醒:对分时度假企业的相关承诺,都应该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将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陷阱四:鼓吹增值藏风险销售员向消费者宣传“分时度假”时,常常提到除了可以自己享用,还可以增值。

  提醒:“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要5年,应特别警惕度假公司破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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