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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争议(9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05:10 深圳商报

  今年深圳市人大颁布有关“社会联动机制”解决执行难以来,法院执行环境有了很大改观,南山法院执行法官金淑芝对此深有体会。今年8月,金法官成功执结了一宗工资争议案。

  车行易主

  4月18日,兴泰来汽修行(化名)因经营管理上发生债务纠纷,被迫停业,张洪光、刘汉东、赵国强等原车行10名工人,继而停止工作离职。临走时,兴泰来汽修行老板承诺“5天内给大家发放工资”。

  但时隔20多天,10名工人没能按期拿到工资,找到车行负责人,却以“这是前期经营者欠下的工资”为由拒付。为此,10名离职的工人向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宝来车行支付拖欠的工资。

  工人们诉称,该汽车维修行由于经营上的原因,从今年1月1日开始,由李继明接替负责经营管理。李继明接手管理车行时承诺“准时发放工资及食宿费用”。但在4月1日,兴泰来汽修行合伙人之间因债务问题发生纠纷,造成兴泰来汽修行于4月18日停止营业,此时,车行尚欠10名工人2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工资,合计32527元。

  进行仲裁

  南山区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申诉员工称,这10名工人在车行分别从事机电、喷漆、钣金、前台、仓管等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休息2天,车行与工人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工资分别为400元至2500元不等。

  令工人代表不满的是,仲裁委开庭审理此案这天,作为厂方的经营人并没有出席庭审。仲裁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诉人进行了缺席裁决。

  仲裁委员会认为,10名工人在职工作期间,虽没有与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仲裁委对10名工人主张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情况、入职时间及离职之间和原因等进行了确认。仲裁认定,车行应支付10名员工的拖欠工资32527元。

  强制执行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下达后,李继明说:“我只是接手经营车行,我与本案被诉人以口头协议方式,与其合伙经营兴泰来汽修行,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同时,李继明也承认,车行是从2月份开始停发员工工资,对于仲裁裁决的工资补偿数额,他也表示认同,但不愿支付工人的工资。之后,10名工人再次寻求法律帮助——强制执行。案件按程序交由南山法院执行局。

  金法官打电话找到李继明,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随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令、执行人须知、单位财产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几天后,金法官再次与对方联系:“如果不配合法院解决这件事,法院就要采取措施,或者是去查封车行,或者对你实行拘留。”慑于法律的威严,李继明来到法院,以车行的名义交付了被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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