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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让爱在生命终点延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07:20 深圳特区报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施行四年来捐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器官捐献让爱在生命终点延续

  全市有5000多人自愿登记捐献器官,成功实施角膜捐献170多例,实施多器官捐献17例,11人身后捐献了遗体

  本报记者余海蓉

  核心提示

  2003年8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器官捐献法律法规的空白,使市民捐献器官有法可循,也使志愿者可以放心捐献。四年来,在这部法规的推动下,深圳的器官捐献工作大跨步地发展,现已跃居全国领先地位。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5000多人自愿登记捐献器官,且已经成功实施角膜捐献170多例,实施多器官捐献17例,11人身后捐献了遗体。深圳还接受了上海、湖北、湖南、内蒙古、山西、贵州、吉林等地的异地角膜捐献,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器官捐献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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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多患者重获光明

  “是珍妮让我重见了光明,我将一辈子感激她和她的家人!我知道珍妮临终前最大的愿望是到丽江看看,等我的眼睛好了,我一定替她去看看美丽的丽江。”在今年的中秋节,来自湖南的女教师杨旭幸运地在深圳重新找到了光明。给这位女教师捐献角膜的是一位22岁的武汉女孩,名叫李珍妮。9月24日凌晨,她因为结肠癌离开了这个世界。父母根据她生前的愿望,将角膜捐献出来,将光明送给他人。

  就在美丽的李珍妮捐献角膜的前后几个小时内,东莞74岁老人孙兰素和在深圳福田人民医院住院的女患者周永霞也同时在身后向深圳市红十字会捐献了角膜。从1999年深圳角膜捐献零的突破,到一年一二十例的捐献,再到平均每周一例捐献,到现在24小时内接受三例角膜捐献,深圳的器官捐献事业在不断地“提速”。

  在深圳器官捐赠史上,有一双美丽的眼睛我们不能忘记——为深圳捐献角膜首开先河的深圳市年轻教师向春梅。她在发现自己已患晚期直肠癌,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之际,请丈夫执笔写下了一份申请书:“作为一名得到国家培养的人民教师和共产党员,我愿意在我死后献出我的一切有用器官。我相信我的两个角膜是完好无损的,也许能给需要它的人带来一线光明。”1999年6月13日晚9时30分,向春梅闭上了美丽的双眼。她捐出的角膜,让3位患者摆脱了失明的痛苦。

  首例角膜捐献,为深圳人带来了一次强烈的心灵冲击和震撼,更是引发广大市民的热烈响应。就在向春梅去世后不久,深圳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适时发出了《留下光明在人间——关于捐献角膜的倡议》,在深圳掀起了眼角膜捐献的一个高潮,短短半个月,前往市红十字会填写志愿表的市民就达100多人。

  在深圳吉田墓园,有一棵“光明树”,树下安息的是一群自愿将眼角膜捐献给他人的人。最近一位下葬光明树的是一位才一岁多的小女孩,前个月,她因为意外离开人世,坚强的父母强忍悲痛,捐出了她的角膜,把光明送给了两名分别11个月大和6岁的小女孩以及一位39岁患病毒性角膜白斑的男子。树下,与小女孩相伴的有数十位捐献者,他们中有深圳首位角膜捐献者向春梅,有深圳器官捐献大力推动者市眼科医院姚晓明博士的母亲丁剑芬,有深圳的大学生吴翼飞……深圳市红十字会在这棵树前立了一块纪念碑,表彰这些用无限的光明延续着有限的生命的爱心使者们。记者了解到,由于这些人的大爱,已有400多名眼病患者因此而重获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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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使捐献有了法律保障

  长年致力于推动深圳器官捐献事业的深圳市眼科医院姚晓明博士感慨地说:“器官捐献事业近年来之所以能在深圳飞速发展,得益于深圳敢为人先地出台了我国内地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部法规让器官捐献有了法律的保障。”

  2003年8月22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是深圳器官捐献立法最早的倡导者之一,当年也参与了多次法规的论证工作。她表示,《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出台是深圳器官捐献史上一个里程碑。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的空白,让器官捐献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意义非常重大。

  赵丽珍告诉记者,《条例》探索性地解决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几大争议焦点,体现了自愿无偿、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强迫和买卖的行为。它明确了器官移植中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对人体器官的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行为。与此同时,《条例》还保障了人体器官捐献者和接受人体器官移植者的合法权益。如《条例》规定,由市红十字会负责受理人体器官捐献的申请,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患者申请移植人体器官,需向医院进行申请,医院对患者的资料进行登记后再报送市红十字会。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和医师应该具有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并按核定的类别进行移植。《条例》出台后,没有出现一例违规或有争议的捐献行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日趋规范。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实施极大促进了深圳市人体器官捐赠、移植事业的健康发展。就在正式实施的当月,在深的四川籍女工杨春华因车祸颅脑重创,不治去世,她的母亲将女儿遗体捐献给深圳市红十字会。去年2月,同是四川籍的民工陈友余在深离世,他的两个儿子做出了无偿捐献父亲的全部器官的决定,开深圳非血缘关系多器官捐赠的先河。到目前为止,我市除了角膜捐献外,还成功实施了多器官捐献17例,11人身后捐献了遗体。多器官捐献数占了全国多器官捐献的四分之一。无论是志愿者的总数还是捐献者的总数,年轻的深圳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如今在深圳,器官捐献和无偿献血一样,已逐渐被市民所接受,成为了精神文明的一大亮点。而且因为有法可依,不少内地的捐献者通过深圳市红十字会实现了身后捐献器官的心愿。他们的义举通过各地媒体的大力报道,也促进了当地的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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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值得借鉴

  尽管深圳的器官捐献事业走在全国的前面,但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还处在起步阶段。据介绍,全球器官捐献人群比例最高的国家是西班牙,达百万分之34;我国香港地区为百万分之3;而我国仅为百万分之0.012,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相去甚远,深圳的器官捐献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今年1月23日,莲花山下,23位深圳市民领取了深圳市红十字会首批发放的器官捐献卡。这23位市民,既有党政机关公务员,也有警察、国企管理者、民营企业家和律师,家庭都有车,他们中年龄最大者54岁,最小者32岁。“当车祸不幸降临,我们之中有人遇难而去时,我们愿意将身躯中尚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给需要它的人!”2005年3月31日,正是这些市民集体发起了《深圳驾车者身后捐献器官宣言》,他们还在深圳市公证处对自己的身后宣言进行了公证。领取了器官捐献卡后,持卡人万一不幸发生意外,家人或医务人员可凭此卡在第一时间了解其捐献意愿,并及时实现,避免器官资源的流失。

  市人大代表彭锦程是“深圳驾车者身后捐献器官宣言”活动的发起人之一。今年两会期间,他和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深圳经济特区器官捐献驾驶执照法》立法的建议。彭锦程说,这在国外是一个通行的做法,就是让那些有捐献志愿的驾驶者,在驾驶执照上注明姓名、所要捐献器官名称并且签上捐献者的名,如遇交通意外死亡,医院可据此合法摘取捐献者的器官。他认为,这会推动我们的器官捐献事业向前走一大步。深圳在这方面有责任、也有条件走在全国的前列。

  赵丽珍告诉记者,器官捐献驾驶执照法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做法。在器官捐献人群比例最高的西班牙,每位驾驶者在办驾照时,都要在驾驶证后面确认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在新加坡,实行的是对捐献器官进行反推断的做法,如果没有反对捐献器官就是同意,医生在驾驶者死后可以合法地移植他的器官。国外的这些做法对深圳都是有借鉴意义的。现在,深圳的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地调研人大代表们的提案,如果深圳能实现立法,在全国又是一项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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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将建全国器官捐献公益平台

  记者从市红十字会了解到,今年内,政府投入130万元的器官捐献信息平台将投入使用,市红十字会与医院信息将实现对接联网,需要接受移植的患者经医院通过网络上报,按登记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序,市红十字会将器官捐赠的有关信息上网和排序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防止有人利用各种关系‘插队’获取捐献的器官,体现移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此外,深圳的器官捐献平台还将与全国各省医疗机构联网。据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教授介绍,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已决定和深圳市红十字会合作,在深圳成立中国器官捐献联合协调管理办公室,建立全国性的器官捐献平台,统一全国的器官捐献自愿卡的发放和管理,对全国范围内零星的捐献案例统一接收和管理,让器官捐献的信息全国共享,提高捐献成功率与器官利用率。

  为什么选择深圳来建这样一个公益平台?“因为深圳有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捐献和移植有法可依。因为深圳有器官捐献很好的氛围,器官捐献观念已经得到很多市民的认可。也因为深圳市红十字会多年来一直非常规范的操作,赢得群众的信任。”陈忠华教授高度称赞了深圳的器官捐献事业。

  这些年来,作为实施人道救助的社会团体,市红十字会一直秉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全心投入到宣传器官捐献,倡导移风易俗的工作中。该会成立了器官捐献者志愿服务队,在深圳吉田墓园为器官捐献者设立了光明树。他们还积极参与到《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和配套细则的制订中,同时多方奔走呼吁,推动器官捐献的各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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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官捐献资料台亮相公众场所

  尽管器官捐献驾驶执照法的立法还没有成形,但是市红十字会的工作却做到了前面。不久前,市红十字会制作了200个器官捐献资料台,摆放在了深圳的各家医院门诊大厅和车管所驾驶员服务大厅。这也是全国首次在公共场所摆放器官捐献资料台。

  记者在市第二人民医院见到,这个资料台有1米多高,上面摆放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和《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书》,下面是一个像邮筒的器官捐献志愿书的回收口,资料台正面还印制了“捐献器官,拯救生命”字样以及市红十字会的联系电话。市民如果有意向捐献器官,可索取资料,并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填完后将志愿书投进回收口,各医院和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定期取出汇总后交给市红十字会。

  赵丽珍告诉记者,尽管我市的器官捐献走在全国前面,但是目前我市器官捐献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陈旧的传统观念仍阻碍着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即使有市民有意愿捐献器官,也难以及时获取捐献渠道,从而失去了器官捐献的最佳时机。市红十字会制作这些器官捐献资料台,就是想给市民提供一个了解器官捐献,参与器官捐献的渠道。她也建议,希望政府能够像香港一样投入一些公益广告,加大宣传力度,使器官捐献宣传能做到像无偿献血宣传一样家喻户晓。

  志愿者如有捐献意愿

  可向市红十字会申请

  本报记者余海蓉

  如果想要捐献器官,应该如何申请?这是许多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记者日前就此问题采访了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

  赵丽珍告诉记者,现在市红十字会在深圳各医院都摆放了器官捐献资料台。捐献志愿者本人有行为意识能力的,可以直接到医院门诊大厅索取《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书》。在填写时要注意,除了要填写详细的个人资料外,还要填写至少一位直系亲属的永久性联系方式,志愿者最好事先告诉该亲属自己的捐献意愿,以便发生不幸后,该亲属能够在第一时间联系市红十字会,帮志愿者完成捐献愿望。填写后,可以投进资料台的回收口。各医疗机构会将资料递交给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将资料录入信息库。

  如果志愿者有捐献意愿但还没有来得及填写申请表,已经没有了行为意识能力的,可以由直系亲属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顺序,替他填写《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书》也一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突发情况,事情紧迫,亲属也可以直接和医疗机构联系,由医疗机构代为向市红十字会申请,争取移植时间。

  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则通过治疗所在的医疗机构向市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红十字会根据患者申请的排序先后和病情的轻重缓急进行排队,保证公平。

  市红十字会器官捐赠联络电话:

  25601682、25537972

  21207113、2515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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