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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房动迁,借住人不肯搬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09:01 解放日报

  

临时房动迁,借住人不肯搬出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日报文汇报

  新民晚报 联合主办

  家庭住房困难的陈女士离婚后,只能借居临时房,多年后临时房也面临动拆迁,陈女士说什么也不肯搬……

  无奈借居临时房

  今年48岁的陈女士向记者回忆起了她的辛酸往事:1994年11月,她与丈夫感情破裂而离婚。离婚后,她不得不将户口迁到位于万航渡路的父母家,带着女儿住回娘家。但陈女士父母家也只有22.1平方米,除了父母还住着弟弟一家三口。由于居住条件困难,一家人经常发生矛盾。1997年8月,陈女士因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将女儿交给父亲抚养。

  1999年1月,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居住权。审理中,法院考虑到陈女士父亲和弟弟一家的实际居住困难,会同街道、当地物业公司等单位协商,由物业公司临时提供乌鲁木齐北路一处14.9平方米的住房,以解决她的居住问题。当时双方约定:若逢动迁,陈女士应无条件归还房屋。

  面临动迁不愿搬

  陈女士在乌鲁木齐北路一住就是4年多。2003年8月,该地块开始动迁,陈女士却反悔了,以种种借口不愿搬迁。当时提供该房的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陈女士的借房关系。法院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为妥善解决矛盾,多次向有关部门联系廉租房事宜,物业公司也提供了几处临时房准备再次借给陈女士居住,但均遭陈女士拒绝。陈女士提出,要享受动迁安置待遇。由于陈女士既不属于动迁对象,临时房内又没有户口,因此无法与动迁公司达成一致。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就这样,陈女士又在临时房内“耗”了4年时间。为使该动迁基地早日开工,去年底,物业公司再次提出,提供闵行区北翟路一处面积为37平方米的房屋给陈女士临时居住。

  刚柔并济解难题

  因该地块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交付开工,法院再次启动执行程序。8月30日,法院出动执行庭干警开赴现场,准备实行强制搬迁。面对法院的威慑力,陈女士终于同意迁出该处房屋。在法院联系的搬场公司协助下,陈女士大包小包的物品一一被搬上卡车,前往北翟路“新家”。

  入住“新家”后,陈女士发现存在下水道流水不畅等问题,于是再一次找到法官反映问题。在法官的积极联系下,动迁公司等相关单位及时相助,解决了陈女士的生活不便,动迁公司还给了陈女士5000元补偿款。

  感动不已的陈女士表示:“今后借到廉租房,一定归还现在借住的房屋。”


本报记者 陆一波 本报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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