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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鱼炸伤管理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张松)汉滨区良田村村民何义军等3人,不顾禁令进入瀛湖库区非法电鱼,管理人员阻止时,何义军用自制炸药将一名管理人员的耳部、眼部炸伤。近日,汉滨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31日零时30分许,汉滨区新坝乡良田村二组村民何义军与其父何茂建、弟弟何丹在瀛湖库区“何家湾”水域用蓄电瓶打鱼时,被承包该水域的信阳加强渔业公司工作人员陈敦国、陈军发现,陈敦国、陈军驾驶巡逻快艇追上何义军等人,要求何义军交出电瓶,并到派出所接受处理。何义军不但不同意,反而点燃炸鱼用的自制炸药扔到快艇船上,炸药爆炸致陈敦国左耳膜穿孔,右耳膜及双眼受伤,船体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何义军进入瀛湖库区水域内采用电击的方法违法捕鱼,遭到阻止后,用自制炸药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能自愿认罪,并当庭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礼道歉,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何义军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信阳加强渔业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6400元、陈敦国经济损失3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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