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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15:4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万勤通讯员 穆晓)王某虚报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了公司。昨悉,洪山区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单处其罚金1万元。

  王某今年33岁,是辽宁锦州人。洪山区检察院指控,2003年12月,王某通过中介公司,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得验资证明等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取得了武汉市金恒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洪山检方认为王某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

  在法院审理时,王某辩护人认为虚报的注册资本数额较小,未对股东以外的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失,是中介机构追求经济利益违法违纪造成的,希望酌情处理。

  洪山区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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