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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申办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16:2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10月15日消息(记者王嘉军)天津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月15日起,全市居民可就近到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后又一项惠民工程。其具有覆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政府给补贴、大病有保障的特点。妥善解决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等原公费医疗时期,享受半费医疗的职工家属的医疗保障问题。参保范围主要是城镇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无退休金的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政府给补贴,可以报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学生儿童和居民报销最高限额分别可以达到18万元和10万元。

  来天津务工的外地农民,如果在 天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那么他们在天津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有本市蓝印户籍的,在经过公安机关批准,获得天津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后,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100元,个人只缴60元,余下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儿童本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100元。成年居民每年医疗保险费为560元,居民个人缴330元,政府补助230元;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缴120元,政府补助44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特困家庭的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个人不缴费,560元全部由政府补助。

  大中专院校、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收治精神病患者的福利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由院校和相关福利机构统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居民家庭在户籍所在地或天津市范围内经常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同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每年10月至12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只要在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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