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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小区养禽当禁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2:14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于殿奎)如今,一些居民在居民小区内竟开始饲养鸡、鸭等禽类,这些鸡、鸭不仅白天在小区内四处觅食破坏环境,而且一到后半夜公鸡就开始“半夜鸡叫”,经常使熟睡的居民被惊醒。许多市民对此反映极大。

  记者走访了哈市几个居民小区,在一些居民小区内的花园、草坪、车棚、一楼阳台下,经常能看见散养的鸡、鸭。鸡、鸭群经常逗留的地方时常会散发出一些异味,人们在经过有鸡、鸭群的地方时,都要掩着鼻子快走,住在附近的居民则被熏得不敢开窗纳凉。李先生说,小区内一些人在自家阳台下搭了个棚子养鸡,从此小区内就出现了令人烦恼的声音。后半夜天刚蒙蒙亮时,公鸡就开始打鸣儿。现在已经不是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年代,人们的夜生活丰富多彩。本想指望着能睡个安稳觉,但最近一个时期,“半夜鸡叫”却屡次将李先生从睡梦中惊醒,睡眠不足使其工作受到影响。

  对此,街道办事处人员说,办事处没有得到任何部门授予禁止小区居民饲养家禽的执法权利,因此对家禽也无权进行处理。

  哈市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城区内饲养家禽不但扰民,也影响了市容的绿化环境,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私自饲养家禽的问题。但对于执法人员的到来,饲养者对他们执法行为多不配合,执法人员也无法对这些家禽进行扣留,而相关的处罚规定力度不够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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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区内不准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驴、马、牛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必须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予以没收,家禽、食用鸽每只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家畜每头(只)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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