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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暴涨太兴奋 六旬翁拍伤股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2:5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通讯员梁志明

  股价涨停,一时高兴,年近70岁的股民王老先生拍了身前的陈老先生,以期分享喜悦,但后者对这突如其来的一掌毫无防备,一头撞在墙上。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依法判决,被告王先生需为此赔偿2100余元。

  老翁头部撞墙当场出血

  此案中的原告陈先生今年已78岁,而被告王先生也已68岁。2003年开始,双方在甘肃证券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北新泾的一个营业部进行股票交易。相识后,两位老人经常在一起“谈股论经”,关系融洽。

  2006年7月,由于手中持有的股票涨势较好,王老先生心中十分喜悦。此时,陈老先生正好站在身前,高兴的王老先生于是用力拍了拍对方的肩膀。

  然而,陈老先生因为受到惊吓,头部撞到了墙壁,并当场出血。随后,王老先生陪同陈老先生前往长宁区北新泾地段医院和长宁区中心医院检查,经CT扫描诊断为头部外伤。

  伤者要求赔偿6400多元

  虽经街道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问题仍存在分歧,陈老先生向长宁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股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54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背后拍原告的肩部,致原告受惊后头部撞到墙壁受伤,对此被告具有过错,其应当承担本案全部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王老先生赔偿陈老先生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1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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