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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5:10 深圳特区报

  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将受到有效监督

  15名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通讯员徐志勇)昨日,市检察院举行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选任仪式,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彪、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傅伦博为15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志强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极大地丰富了检察机关外部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超期羁押等五种情形。

  作为全省检察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深圳市检察机关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3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3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中“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等“三类案件”101件,数量居全省之首。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类案件”15件,其中不同意案件承办部门拟处理意见的10件,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而改变原处理决定的4件,并全部向法院提起了公诉,目前,法院已对其中3宗案件作出了有罪判决。

  深圳市检察院秉承“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十分注重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相继实行了聘请执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预防咨询委员等一系列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更是列为“一把手工程”,作为推进检察改革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市检察院还建立起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知情权的各种有效机制,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掌握信息的渠道。包括建立向人民监督员定期通报自侦案件办理情况制度;人民监督员旁听有关案件侦查审讯;查阅有关诉讼文书、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回访案件当事人等。

  杨志强表示,市检察院将积极推动人民监督员开展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确认或不执行”及“检察人员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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