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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200余万假币 判了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07:3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杜雯)昨日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中院对一起运输假币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秀财因运输假币200余万,获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5日,李秀财到福建后,在他人的陪同下,乘上长途客车到成都,并携带了两个装满东西的大旅行包和一个背包。两天后,长途客车到达成都五块石客运站。李秀财刚坐上一辆机动三轮车,就被公安人员当场挡获。警方从李秀财携带的旅行包内搜出大量人民币。后经清点,共有人民币229.339万元,经鉴定均为假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秀财明知携带的是伪造的人民币,还从异地乘坐长途客车运输到成都,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运输假币罪。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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