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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打工57天获200元报酬 劳动部门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10:17 台海网

  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节假日……从政和来长乐打工的18岁少年张荣炎不堪忍受这样的工作压力,从长乐市兰星针纺织有限公司辞职。然而,辛苦工作57天的他仅领到200元工资。15日,张荣炎向求助本报,希望能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打个瞌睡就会被扣50元

  今年8月18日,张荣炎的姐姐通过朋友,将小张介绍到长乐兰星针纺织有限公司上班。当时讲好第一个月工资为1400元,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500元,工种为挡车工。

  高强度的工作让小张感觉力不从心。 “这里实行两班倒,10天白班,10天晚班,每班12个小时……”小张告诉记者:“别的厂只要看2台机器,这里要负责5台,根本管不过来。而且,这里国庆也不放假。”

  前几天,小张提出辞职。令小张想不到的是,从8月18日进工厂工作到10月14日为止,辛辛苦苦工作了57天的他,仅领到200元工资。这200元还是他9月1日以借款的形式领到的,而9月1日至今的工资,他分文未得。

  “老板说不给了……”小张告诉记者,自己向老板讨要过多次,但老板以自己工作时打瞌睡等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我也在这白干了20多天。”和小张一同进工厂的小李告诉记者,他也遭遇过被拒付工资的经历。当初,小张告诉小李,这里在招学徒工,小李便和小张一同到了这里打工。但是,由于工作强度大,扣钱项目多,在工作了20多天后小李就辞职了,最后以“借款”的名义,领到了100元的路费,没有领到任何工资。

  “这里打个瞌睡就会被扣50元,一天就等于白干了。”小张告诉记者。

  劳动保障部门介入调查

  15日上午,小张在姐姐的陪同下,来到了长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求助。该局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情况后,介入调查。

  随后,长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要求小张找到证人证明他遭遇欠薪一事。小张找了前几天刚辞职的员工小陈(化名)前来作证,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在职员工才可以出面作证。小张告诉记者,工厂只有4名员工,两名在工厂工作多年和老板关系较好,不可能作证;而另一名来自四川的工人目前还在上班,不敢出来证明。如今,小张正为找证人为难。

  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征全律师认为,取证的目的在于证明两者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取证方式有多种,只要能证明小张在工厂工作事实存在即可,不一定要求必须在职员工出面证明。同时,作为劳动纠纷,接到小张投诉后,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介入,了解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存在,确保农民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5日傍晚,记者也电话联系了长乐兰星针纺织有限公司老总姜康林。但他仅表示“没有拖欠张荣炎工资”后便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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