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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男“歪”写离婚协议 错了一个字差点丢了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11:4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订立时,马虎不得。今年7月,小刘和妻子小张协议离婚了,既然感情没了,大家好说好散,所以协议订立得很顺利。但马虎的小刘在订立离婚协议时,不慎写错了一个字,结果差点丢了一套房子。最后,小刘在法庭上总算要回了房子,但贴了15000多元。

  一宇之差,房子差点没了

  

  小刘和小张都是外地人,一起在南京工作,经过几年的打拼,双方都事业有成,一个是部门经理,一个从事广告行业。1998年两个人结婚了,第二年还添了个儿子。开始几年还好,但从2002年开始,两个人感情出了问题,在感情方面互相猜疑,基本上是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两口子也闹过离婚,但考虑到儿子,两个人也都不坚决,所以一直没离成,这样又勉强过了5年。今年上半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彻底破裂,双方觉得实在过不到一起去,决定协议离婚。7月底,小刘和小张订立了离婚协议,好聚好散。离婚协议是小刘执笔起草的,协议约定将双方共有的位于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油坊新村的一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归小张所有,小张补偿小刘7万元;位于雨花台区梅欣小区的一套60平方米只有居住权的房子归小刘所有;小刘和小张有共同债务近6万元,双方各负担一半;家具、家电等平均分割;儿子跟父亲小刘生活,小张可以每周探视一次,并支付抚育费每月300元。协议起草好了,由于都是商量好的,小张粗粗地看了一下,在上面签了字。两个人都签字画押,协议正式生效了。因为闹了几年,小刘一股一个人住在梅欣小区的房子里,所以他简单地收拾了一下,带着儿子离开了油坊新村,临走时还对小张说了句话:我以后再也不想看到你了。事情看起来很顺利,但过了几天问题就出来了。几天后,小刘睡觉前无意中瞄到了放在柜子上的离婚协议,脑子立刻“嗡”的一下,他发现协议里有一个重大错误。原来小刘在起草协议第一条时,误将“梅欣小区住房的居住权及日后购买权归男方所有”,写成了“梅欣小区住房的居住权及日后购买权归女方所有”。一字之差,天壤之别,房子归小张了,他和儿子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小刘急忙找小张协商。也不知道是要趁机报复一下小刘,还是要故意难为一下小刘,小张就是不理睬。小刘找她协商多次,小张就是不松口,一定要按协议办事。小刘只好将小张告上法庭,请求雨花台区法院撤消离婚协议中第一条的约定。

   重大误解,合同可以撤销

  小刘认为,《民法通则》第59条有明确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明显有失公允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消,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撤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和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误解。

  法院不久开庭审理了此案,这时小张可能觉得将小刘作弄得够了,同意庭外和解,但还没忘敲了小刘竹杠:她同意将那套房子归小刘所有,但小刘必须免除她应该给儿子的抚育费直到2011年,小刘一算,这就是4年,自己要损失15000多元,他想不同意,又怕再生事端,最后捏着鼻子同意了。有句话说得好,“态度决定一切”,你看,一不小心写错了一个字,结果打了官司,还贴了15000多元。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吉启雷 编辑:陆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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