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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疑窦未除 法院判决“留有余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14:0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一起借贷纠纷在无法排除疑点的情况,法院创造性地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瓯海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还款期限为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而一般案件的还款期限为10天,同时,法院函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疑点。

  经审理认定,被告张某的丈夫曾欠案外人李某11万元,因多次催讨不成,李某便提出为被告介绍借款。去年12月4日,李某和原告刘某一起来到被告家中,将11万元钱借给被告张某,借款期限2个月,月利率两分即2%,立下借条。张某收到款后,将钱还给李某。

  今年2月5日,张某不肯偿还刘某的本金及利息。3月,刘某将张某告到法院。被告张某辩称,原告刘某与案外人李某有意串通向她出借11万元,且丈夫欠李某的这笔款项属赌债,是不合法的。而刘某则称,他不知内情。

  在审理中,法院未发现原、被告间的借款行为存在违法的情形,但赌债及串通问题等相关疑点,又不能完全排除。为此,法院认为张某应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11万元及其利息。同时,法院函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关疑点,因公安机关侦查尚需时日,为避免发生错案及可能造成被告损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可适当宽限。贤群 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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