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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口农产品减免检验检疫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14:11 温州都市报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实行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申报时,为保证计费的准确性,减免收费的农产品与其它货物以及免收检验检疫费的货物与减半收费的货物应分单申报,避免同单混报,否则将造成计费错误。如果是活水生动物,申报时需在商品品名前加上“活”字。毛毛来黎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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