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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业后救助”是专项救助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1:35 大连晚报

  市民政局负责人解读《大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时说,在法定有劳动能力年龄段内

  “先就业后救助”是专项救助原则

  ■通讯员曾辉 首席记者 马野新

  大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已于10月1日公布实施。该制度的出台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更获得了困难群众的欢迎。为了使广大市民更加了解该制度出台的背景和实施细节,“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特别邀请到了市民政局杨爱民局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处吕连广处长、王德钢副处长,就大连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与广大市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关键词·背景

  问: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出台的背景?

  答: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今年5月以来,根据国务院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大连调查队,在全市范围内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广泛调查。在此基础上,与市财政、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建设、国土房屋等部门,共同制订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并实施。这是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改善提高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优势

  问:与同类城市相比,大连的低保制度有哪些优势或者特点?

  答:我市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280元,月人均救助额在135元左右,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已经不成问题。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政府在住房、取暖、医疗、教育、突发事件专项救助,都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也就是说城市困难居民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得到了政府比较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权益都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水平在逐年改善和提高。

  关键词·案例

  问:我母亲已80岁了,每月只靠政府发给的154元遗属费生活。我是母亲唯一的子女,已退休工资不高。请问我母亲能否享受救助?

  答:如果你母亲的遗属补助费加上您每个月付给你母亲的赡养费不超过280元,你母亲就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如果收入在280元至350元之间,你母亲就可以申请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相应的专项救助待遇。

  问:我夫妻俩一个退休,一个失业,家庭月收入870元,还有一个孩子在上学,无力支付取暖费。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如果一家三口家庭收入在870元,无其他收入,那么从11月开始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如果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从2007年至2008年取暖期开始,可以享受42平方米以内的取暖费减免。

  问:我和我爱人双失业。年龄都是45岁。孩子上高中,不知能否享受些政策。

  答:如果夫妻二人都在法定有劳动能力年龄段内,“先就业、后救助”是享受专项救助的一个原则。不管你从事什么职业,还是临时就业,都得计入家庭收入,如果你们的家庭总收入在政府规定的专项救助界定标准以内,就有资格申请政府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

  关键词·赡养费

  问:子女赡养费怎样计算?

  答:根据《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家庭赡养费“按子女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一半作为付给双方老人的赡养费”。比如,某老人只有一个已出嫁的女儿,其女儿及女婿居住在市内四区,女儿女婿有一个未婚子女,月收入为2000元,扣除3个人的低保标准840元,则该女儿家庭每月可以付给双方老人的赡养费为:(2000元-840元)÷2=580,付给一方老人的赡养费则为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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