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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在超市被烫伤获赔8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2:2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2岁男孩小朗随母亲在超市购物时,被促销员端的一锅煮饺子的开水烫伤,男孩父母为此向超市和饺子厂家索赔。9月12日,本报曾以《超市促销员打翻开水烫伤幼童》为题报道此事。昨天,通州法院作出判决,哈尔滨毛毛食品公司和华普超市被判赔偿原告8000余元。

  法院认为,毛毛公司促销员违反超市规定,将开水带入超市卖场并在使用过程中将开水洒出,导致小朗受伤,因此毛毛食品公司应承担责任。而华普公司作为超市卖场的管理者,未能及时发现促销员的违规行为并予以制止,应对此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朗母亲对小朗的监护措施不当,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哈尔滨毛毛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小朗医疗费、护理误工费、交通费等共5193.4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华普联合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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