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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韩根南) 外地来沪人员江勇长将1600张100元票面的假人民币,以每张12.5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昨天,江勇长被闸北区法院以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6月6日,江勇长在本市三泉路71号附近的一辆出租车内,将1600张100元票面的假人民币,以12.5元真币兑换100元假币的比例出售给王宝林,被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