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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死交警 司机昨日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8:17 武汉晚报

  控辩双方激辩: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本报讯(记者 刘丰 实习生 夏正锋)今年4月23日,一司机驾驶超载车辆,在东湖开发区将一交警撞死。昨日,该肇事司机出庭受审,受害人家属同时提出近39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针对该司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本案将择日宣判。

  事发

  4月23日下午1时许,司机曹小松驾驶东风重型自卸货车装载30多吨沥青(核载8吨),沿开发区光谷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国际企业中心门前路段时,遇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民警杨润儒执勤纠章。杨示意其靠边停车,曹小松既未紧急刹车,也未靠右停车,距交警五六米处时,向左打方向欲进快车道。杨润儒继续示意停车。此时车头猛地撞向杨润儒。杨倒在两车道分道线处,身体遭货车左后轮碾轧当场身亡。

  撞倒交警后,司机曹小松才紧急刹车,随后打电话报警投案,随后被警方带走。

  庭审焦点一

  踩了刹车没有?

  昨日庭审中,曹小松认为自己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即踩了刹车。针对这一点,公诉人予以反驳。

  公诉人出具的一组证据显示,在曹是否踩刹车这一关键点上,办案单位及司法鉴定机构均进行了现场还原式的科学试验。

  试验中,同等车况、同等载重量的货车在案发路段反复测试,发现均会留下轮胎的压花印,而从曹小松描述的看到交警到撞击点,均未勘验出这种刹车“痕迹”。事故发生后,曹小松踩刹车靠右停车并电话报警投案,在撞击点至停车点之间20余米的距离中,见到了轮胎的印记。公诉人认为,撞倒交警前,曹没有踩刹车,撞击后才踩刹车并报警。

  庭审焦点二

  为何向左打方向?

  曹小松的辩护人认为,行驶中曹遇到执勤交警杨润儒,因知道所驾货车严重超载,担心刹不住会撞到杨,遂进行避让。当时,曹的车辆是在慢车道行驶,杨润儒站在该车道上执勤,不论向左打方向还是向右打方向,都是避让。而且当时右侧还有一公交车,因此向左避让也是无奈之举。

  公诉人首先用证据驳斥案发时右侧有公交车之说。公诉人认为,作为一个驾驶员,遇到交警做出靠边停车的手势后,最基本的反应就是靠右停车,往左打方向只能更危险。

  庭审焦点三

  该当何罪?

  公诉机关指控曹小松涉嫌故意杀人罪。公诉人认为,曹作为一名有5年驾龄的驾驶员,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自卸货车,遇交警拦截纠章,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发生,但仍未采取紧急措施去避免,任该名交警被撞倒并碾轧致死,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显示,曹小松在案发前大半年的时间内曾违章受过8次处罚,驾照处于超分停用状态。曹的违章原因多是抢道、超车等。

  曹小松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曹的辩护人认为曹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殉职交警家庭困难

  据了解,殉职交警杨润儒53岁,上有82岁的老母亲,还有多病的妻子和未完全独立的孩子。

  正如公诉人庭审中所说,司机的野蛮行车,给这个家庭带来了致命的打击,这种损失无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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