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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车主要负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08:17 武汉晚报

  匡志达 王兵新

  本报讯(记者 匡志达 通讯员 王兵新)两年前朋友瞒着车主“借车”,肇事逃逸后又将车神不知鬼不觉地送回。两年后这起肇事逃逸悬案终于告破,“借车”者被法律严惩的同时,车主也要负连带责任。

  昨日,在汉正街经营食品批发生意的陈先生来到江岸区司法局求助。据陈先生介绍,2005年7月13日晨7时许,经常在他店里拖货的谢某来到他的店里。此时陈先生尚未到店里,店里伙计临时有事未在店内。谢某见陈先生的摩托车停在店外,他之前也曾自行“借走”过这辆车,并知道钥匙放在何处。因有事要去长丰乡一带,谢某自行骑走摩托车。不料随后到达长丰乡附近时,谢某将一老人撞倒。谢某随后逃回汉正街,趁无人注意,将摩托车和车钥匙悄悄放回原处。而9时才到店里的陈先生,茫然不知自己的摩托车已闯下大祸。

  车祸中的老人因伤重不幸身亡,民警随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很快找到陈先生的摩托车。但核对发案时间,民警发现陈先生并非肇事者,而陈先生也提供不出线索,导致此案一时成为悬案。

  今年8月份,警方终于将此案查清。肇事者谢某被判处6年徒刑,并负担赔偿责任。但谢某并无赔偿能力,于是死者家属找到陈先生,要求其赔偿5万元。陈先生认为自己并无过失,因此求助至司法部门。

  江岸司法局法律援助科专家认为,此案中陈先生对自己物品保管不力,因此也负有连带责任,需对死者家属进行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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