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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实体裁决 基层法院"阳光执行"巧解"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11:44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黄有宁 通讯员玉昆培 马宇清)10月15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深化执行实施权和裁决权分离机制改革,将实体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离出来,交由审监庭行使。良庆区人民法院因此成为南宁市第一家由执行局以外部门行使执行实体裁决职能的基层法院。

  据了解,“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原因除外部执法环境复杂外,传统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也是原因之一。因此,全国许多法院都已相继建立起了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机制。但在基层法院,由于人员等条件限制,实施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记者从良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根据执行权特别是裁决权的内容、性质和运行规律,在吸收执行救济等前沿理论的基础上,对救济类型的程序性质和实体性质作出科学区分,将执行裁决分为程序裁决和实体裁决两种形式,并决定将涉及当事人、案外人实体性权利的实体裁决交由执行部门外机构来行使。

  经研究,该法院根据审监庭受理案件少,审判力量充足的人员配制状况,以及审监庭本身的职能特点,将从执行局分流出来的实体裁决交由审监庭行使。

  与此同时,该法院还将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标的的评估拍卖委托权交由法院行政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了执行分权机制,落实了“阳光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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