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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虫”之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14:23 新民周刊

  曾号称拥有数百万使用者的“珊瑚虫”死了。近日,珊瑚虫QQ作者Soff陈寿福因涉嫌侵权遭深圳市公安局羁押,曾经一度备受网友追捧的珊瑚虫QQ就此谢幕。

  撰稿/李泽旭(记者)

  当胖胖的企鹅形象出现在网络上,并迅速被人们所喜爱,它的追逐者也随之而来,这其中就包括珊瑚虫QQ。

  珊瑚虫QQ的发展和IPQQ的历史紧密结合,1999年,IPQQ的鼻祖邹丹出现,以后所有QQ显IP的方式都继承自邹丹模式。自邹丹发明破解方法之后,珊瑚虫以其优越的性能引来了大量的下载。从一些网站的分析来看,这个“企鹅”的追逐者甚至一度超过了被追逐对象的下载量。并且,珊瑚虫不断地推出新版本,从0.1版开始,珊瑚虫共推出了60余个版本。

  据悉,珊瑚虫的开发团队主要由Soff和Quaful组成。第三方改版QQ的盛行使得原版QQ的用户越来越少,而各种改版的QQ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去除广告显示IP。虽说QQ客户端广告并不是腾讯的主营项目,但无疑还是损害了腾讯及其广告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部分改版QQ擅自捆绑其他软件,给不知情的用户带来困扰,这些用户自然也会把账算在腾讯头上。因此人气最旺、技术最好的珊瑚虫理所当然地成为出头的椽子先烂。

  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似乎将珊瑚虫QQ推上了绝境。10余万元的赔偿金同时也给其他正在制作第三方改版QQ的作者敲响了警钟。法院认为:腾讯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限制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此作品,Soff未经许可在其网站设置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行为属于侵权;腾讯公司诉称Soff在其网站上设置外挂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足;腾讯公司要求Soff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亦证据不足……

  有人分析,从这纸判决当中似乎不难看出另外一种意味: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QQ就不构成侵权,给QQ做外挂程序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似乎不是腾讯所需要的结果,无疑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改版QQ制作者有了名正言顺的法律保障。

  就在很多人以为珊瑚虫可能就此谢幕之际,基于V5版增强包的珊瑚虫QQ2007悄然问世。珊瑚虫QQ的再次出现无疑惹怒了腾讯,也为Soff本人带来了灾难。

  在第三方改版QQ中真正以技术著称的其实只有两家珊瑚虫版和飘云版。随着“珊瑚虫”的死掉,飘云也发出声明退出。腾讯大获全胜。

  “珊瑚虫”死了,许多人拍手称快,许多人也为此叫屈。“珊瑚虫”的行为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本刊就此采访了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资深

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

  “珊瑚虫QQ确实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但是,所谓的侵权是个民法上的概念,并非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游云庭认为,如果要构成犯罪,还应当符合犯罪的三个特征:即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虽然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但是,珊瑚虫QQ作者的行为并非构成了犯罪。虽然珊瑚虫QQ的用户可能高达数百万之众,珊瑚虫QQ的作者因此也就有了复制腾讯公司QQ软件数百万份的行为,但是,客观地说,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太大。腾讯公司的QQ软件本身并不收费,其下载是免费的,虽然软件协议中限制他人复制,但大量复制QQ软件本身并不会给公司造成收入上的损失复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足以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虽然珊瑚虫QQ也限制了一些腾讯QQ的功能,比如弹出广告等,但是,这些功能的去除确实方便了广大使用者,珊瑚虫QQ的出现客观上改善了QQ软件的用户体验,扩大了QQ的用户范围,对腾讯公司QQ软件的推广起到了很好的助推器作用。游云庭分析,腾讯公司现在出手打击珊瑚虫QQ,也许是觉得自己的用户基数已经够大,不用珊瑚虫再帮忙了。

  腾讯在珊瑚虫QQ事件上是否大获全胜?游云庭认为,QQ的竞争对手其实一直在盯着腾讯,MSN就没有对MSN Shell的开发者下此重手、UC、LAVA-LAVA更是盼着有人给自己开发珊瑚虫版,腾讯此次的打击行动如果真的“激起公愤”,那正是竞争对手圈用户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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