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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科长”栽在“方便之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14:4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原龙湾区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开公司的规划开发、资质等级审核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先后非法收受共计22万元。10月15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1999年初,温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为感谢余某对其公司资质年审等工作的支持,到余某家送上现金2万元,余某予以收受。之后,余某又在该公司楼盘开发、地块经济指标落实等方面予以关照。尔后,由于该公司三级资质不能开发高层单位工程,但在余某的支持、关照下,如愿获得开发高层单位工程的资质。2003年下半年,为感谢余某的帮忙,公司总经理朱某表示将公司股份分给余某,但余某提出“需要钱的时候再向你借”。几天后,余某就以“妹妹在北京开公司,资金碰到困难”为由,向朱某要走10万元现金。

  同时,余某又对另外两家房开公司在公司设立开发、资质等级晋升等方面予以关照,于2002年、2004年先后收受两家公司现金各计5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在1998年4月至2005年12月,余某利用担任龙湾区建设局企业管理科办事员、副科长、房地产科负责人、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22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祖坚龙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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