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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放水养鱼”巧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15:30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 通讯员 杨晓 梁伟东)玉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在工作中讲究执行艺术,巧用“放水养鱼”的办法,执结了一起陷入困境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实现了当事人“双赢”。

  2006年6月,王某与李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王某将李某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种费用共计7657.6元。然而,李某一直不履行生效的判决。2007年1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遂向李某强制实行法院判决,不料李某向法官撂下一句:“我们家就这样了,你想咋执行就咋执行吧!”原来,李某一家共有6人,他是家里唯一的劳力,父母年老多病,还有两个弟妹在读小学,肇事农用车辆是其家里唯一的生活来源,亦是本案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王某也是家庭主要的劳力,发生事故后其家庭亦陷入困境。案件的执行一下子陷入两难。针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根据实际通盘考虑,决定采用“放水养鱼”的办法,暂不拍卖肇事车辆,让李某继续搞运输,这样既可保障被执行人一家的生活来源,又使其有能力履行义务。作出执行方案后,执行法官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积极帮助李某联系运输的货源。在法官的努力下,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每月还款1000元给王某。近日,李某终于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债务。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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