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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女子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2:59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郭文报道用2个假身份,2次“合法”结婚———昨天,35岁的王小丽站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徐汇法院对这起重婚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王小丽有期徒刑一年。

  1995年,23岁的贵州省人王小丽化名“张利”来到安徽省淮南市的一个小乡村,与当地一名农民登记结婚,并生育了2个女儿。在这个村子里,她生活了整整5年后离开了丈夫和孩子。

  2004年,王小丽在上海故伎重演,利用假身份与刘先生登记结婚。她的时常彻夜不归迫使刘先生赶到贵州省公安部门查个究竟。结果令他大吃一惊:睡在身边的妻子早就和别人结婚,而且她婚姻登记的身份都是虚假的。刘先生一怒之下报了案。[法官点评]

  近年来,重婚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通常包括4种情况:一是有配偶者再次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群众认为他们是夫妻的;三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合;四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义与之同居,且周围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

  上述重婚案件的发生,事实上暴露了我国在婚姻登记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一些人钻政策空子,利用假身份证和假户口簿填报虚假信息,使得当事人婚姻关系很难辨别。若婚姻登记信息可以全国联网,将有效地遏制重婚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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