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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特困低保户将享受“二次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4:40 深圳特区报

  宝安特困低保户将享受“二次保障”

  在领取原有低保金基础上每户每月额外可获400元或200元救助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已经享受低保待遇,但家庭有特殊困难,或者对社会有特别贡献的,将在宝安享受“二次保障”:在领取原有的低保金的基础上,每户每月额外可获得400元或者200元的救助。昨天,宝安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宝安区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实施方案》作出了上述规定。

  该《方案》是宝安区贯彻落实中央“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精神,落实市主要领导提出的“要抓基点、抓基础、抓基层、抓基本,高度重视解决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就业、上学、医疗等方面的问题”指示,根据宝安区实际而制定的。

  《方案》以低保群众家庭成员的就业、健康、子女就学、社会贡献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等情况,将低保家庭分为三类: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属第一类:

  1、户主夫妻均属“4555”的零就业家庭。“4555”是指女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2、家庭成员患有以下重大疾病之一的:癌症;脑溢血、脑中风引起偏瘫;重症帕金森氏症、重症老年痴呆症;急性心肌梗塞、重症肺心病;重症肺气肿;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糖尿病;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病;重大器官移植及重大外科手术(包括肾、心脏、肝、肺、骨髓、胰腺);重症病毒性肝炎、重症肺结核、艾滋病;其他重大疾病。

  3、家庭成员有以下残疾之一,生活不能自理的:视力残疾一、二级盲;智力残疾一至三级;精神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

  4、家庭子女就读学校有以下类型之一的:大专以上;五专(初中毕业考入的五年制大专);中专、职业技术学校;寄宿高中。

  5、孤寡老人;6、18周岁以下的孤儿;

  7、子女未满18周岁或子女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读书的单亲家庭;

  8、享受定恤定补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老”人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党员);

  9、县(区)以上劳模、三等功以上公安干警;

  10、独生子女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属第二类:

  1、户主夫妻均属“4555”有一人就业的;

  2、家庭成员患有以下疾病之一的:严重痛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家庭成员有以下残疾之一,影响就业的:视力残疾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听力残疾一至四级;言语残疾一至四级;智力残疾四级;精神残疾三级;肢体残疾三级。

  4、家庭有子女就读非寄宿高中的;5、现役军人家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其他低保家庭属第三类。《方案》规定分类施保的救助标准是: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分类施保的救助标准为:对第一类家庭每户每月救助400元;对第二类家庭每户每月救助200元;上述救助标准不针对第三类对象。救助类型有交叉的,救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救助。对所有类型的对象按市、区两级政府有关政策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区、街道劳动部门积极推荐就业。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方案》还提出,10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对街道低保群众进行调查统计并分类,完成街道、社区两级公示后报区民政局。11月份,区民政局对各街道分类施保的低保家庭进行审批。12月份起,区民政局、各街道共同落实分类施保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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