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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贩将过期蜂蜜新贴日期 准备上柜继续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9:02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尹勤兵 实习生谢艳琼 通讯员蔡国平)昨日,硚口区崇仁路工商所查扣一批“问题蜂蜜”。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从超市退回来的过期蜂蜜,竟被经销商重新贴上生产日期。如何确保过期食品不被换签后“接力”上市,成了现阶段保证食品安全的一个难题。

  16日下午,崇仁路工商所接到网上举报:沿河大道永安商城二楼仓库,有人偷偷将超市退回的食品,更换包装后重新销售。昨日上午9时,巡查组长高洁率队前往检查,费尽周折进入仓库内发现,百余平米的仓库内堆满了各种食品,大部分是未贴任何标志的“三无”白瓶蜂蜜,以及加工成盒的标注有“泰吉”、“集蜂堂”字样的蜂蜜礼品套装,“生产日期”部分墨迹未干。执法人员还从仓库角落里翻出了大量印有“紫云英、荔枝、菊花蜂蜜”字样的崭新标贴。从产地看,标注“泰吉”牌蜂蜜的厂家是桂林百家味食品公司,标注“集蜂堂”牌产地是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仓库角落的一个塑料袋中,装着刚从蜂蜜瓶上剥下来的旧标贴和数部”打标机”。记者注意到,其中有几张汉口某大型超市10月9日的退货单据,退货原因一栏为“过期”。见事情败露,女老板陈某主动提出缴1万元罚款,被执法人员拒绝。陈某交代,这些二次加工包装好的蜂蜜,将送进超市继续销售。

  崇仁工商所副所长郭敏称,经销商随意改造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肯定违规。目前已对这批400余件(一件平均20瓶)问题蜂蜜进行封存,并进行进一步调查。

  过期食品应由谁销毁,由谁监管?

  超市过期食品应由谁销毁?应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昨日,记者分别采访了市工商、卫生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皆被告知,现阶段全由商家和厂家自行销毁,原则上要有销毁记录,提倡建立台账制度。但有关确保细化实施销毁的监管和处罚规定,至今仍是空白。

  几个部门表示,食品到期时间各不同,让职能部门逐一监督销毁几乎不可能。不论出自信誉和社会责任,自觉销毁过期食品,是企业的责任。当然,现行办法是建立在企业自觉基础上。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保证绝对销毁,尚是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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