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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地里采煤400吨 一村民非法采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9:26 云南日报

  挖地挖出煤炭,私自开采不听劝阻被送上法庭。昨日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地价值不高,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期间,富源县后所镇农民陈某在自家地中发现原煤,随后组织人员非法开挖一口煤井,先后采出原煤400余吨。期间,曾多次被当地国土资源执法部门进行炸毁封停。经省矿业协会鉴定,陈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0.33万元。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报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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