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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定金买不到商铺 买房人状告房主夫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09:52 云南日报

  昆明首例物权诉讼案昨日开审

  被告答辩 商铺还有共有人,合同未经公证没有法律效力

  今年初,朱女士准备花258万元在昆明市正义路买一套两层楼的商铺,在她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卖房人又反悔了,双方为此闹上法庭。昨天,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物权法》实施以来,昆明物权诉讼第一案。

  卖房人拿了定金想“跳墙”

  今年初,朱女士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昆明市正义路上的一套两层楼的商铺后,她和房主吕某、周某夫妇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朱女士支付258万元购买这幢两层楼的商铺。签订当天,朱女士支付了10万元作为购房的定金,其余购房尾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并注明房主必须于今年5月18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

  之后,朱女士忙着筹钱把余下的房款付清。过了几天,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房主吕某突然打电话给朱女士,说房子不卖了,但不愿说原因。事后得知,是因为另外有人出了更高的价钱,于是才单方面想悔约。

  协商不成,朱女士便将吕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同时,朱女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证在诉讼期间,两被告不会将房子卖给他人。

  房子有无共有人成焦点

  昨日开庭时,朱女士的律师说,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一经双方签字认可,合同就生效了。原告为了积极履行该合同义务,已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已将自己的车辆及其房屋在银行办理了贷款抵押,现在房款都筹措到位,两被告却单方悔约,这明显是违法行为。

  被告方的律师答辩称,合同签订后又不卖房是事出有因,被告当时购买这套房子时,出资买房的人不止他们夫妇俩,还有一个姓高的人也出了钱。“这房子是吕某夫妇和高某一起出资购买的,办理产权证时,吕某夫妇瞒着高某,所以产权证上只写有吕某的名字。为此,高某和吕某夫妇之间还产生过一场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吕某夫妇答应将高某列为此房屋的共有人。”

  吕某夫妇卖房,并没有征得高某的同意,因此吕某夫妇和原告签订的合同无效。另外《合同》未经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利害关系,法院将高某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突然”出现的共有人,原告方认为,这完全是吕某夫妇为了应付和原告的这场官司,凭空捏造出来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产权证上产权人是谁就是谁,产权证上没有登记的,法律不予认可。

  高某的律师反驳道:“高某确实出资买了房,这是事实,不是原告方所说的是编造出来的。这有法院的《调解书》为据,《调解书》上已确定高某是房子的共有人。”

  由于案件分歧较大,法院将择日判决。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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