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上班被撞成一级伤残 肇事司机单位赔付1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1: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南京有位职工受了工伤,构成了一级伤残,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肇事单位支付了20万元后就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了。于是,这位职工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要求肇事单位赔偿各种费用230万元。在起诉的过程中,律师发现此案有调解的可能,而单位也表示愿意调解。最终,肇事单位赔偿了这位职工110万元,这位职工下半生生活和医疗费用终于有了保障。

  被撞瘫痪,职工索赔230万

  

  张如(化名)家住南京鼓楼区湖南路,今年46岁,在一家不锈钢带管有限公司工作,家有妻女。2005年9月1日晚上7点多种,张如正在单位上班,碰巧江阴一家储运公司来装货。储运公司的驾驶员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在厂内倒车进装货车间。但在倒车的时候,司机成某观察不仔细,将站在车后的张如撞倒。被这辆巨无霸车狠狠地撞了一下,张如受伤很重,立刻被工友送到附近医院。经抢救,张如竟奇迹般地脱离了生命危险。2005年10月6日,张如被转到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住院治疗,2006年7月出院。在这个过程中,储运公司共给付张如20万元。后来,张如在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为截瘫伴大小便失禁,构成一级伤残,属完全劳动能力丧失,三级护理依赖,需一人长期护理,伤后三个月需适当补充营养。也就是说,张如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劳动,不但不能挣钱,还要大笔的医疗费以及生活费,他家里还有妻子女儿,储运公司的20万无疑只是杯水车薪。于是,张如和储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的分歧实在太大,一直没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张如向南京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援中心接受了张如的援助申请,并立刻指派律师对案件进行调查。2006年8月,张如将成某、咸某所在单位储运公司以及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张如误工费10万元、护理费了0万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0万元,护理用品费50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教育支出费40万元、营养费10万元、继续检查及治疗费43万元、残疾赔偿金2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以及其他费用合计230万元。

   抓大放小,职工终获赔110万

  

  2006年12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之前,法院依法对成某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传唤,但成某和保险公司拒不到庭。考虑到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已经到庭,援助律师建议撤回对成某和保险公司的起诉。

  在法庭辩论中,被告储运公司意识到自己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考虑到张如索赔的数额十分巨大,当庭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储运公司赔偿张如医疗费、交通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0万元,余款90万元分别于签收调解协议书时付30万元,2007年6月底前付20万元,12月底前付20万元,2008年6月前付20万元。其中,任何一期若逾期付款,原告可中请全额执行,并另行补偿原告30万元。最后,法院考虑到张如的实际困难,又减免他应该支付的15000元的案件受理费等费用。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陆晴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