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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急打官司法官热心相助 25元退费显“司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1: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岸 实习生李丹 通讯员李慧红)10月17日一大早,一名外地农民工急匆匆来到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民一庭办公室,焦急地对法官说:“怎么办?我的身份证正在办理,无法办理退费手续,可我现在又急需用钱……”

  原来,该农民工姓兰,都安县人,2006年3月至4月在黄某的建筑工地做工,其间应获工钱共计6900元。黄某虽分两次分别向兰某支付了900元及2400元,但尚欠余额3600元至今未付。为了追讨工钱,兰某于今年8月3日将黄某诉至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某支付所欠款项。兴宁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此案不属该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需将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且应把案件受理费一并移送受理法院。但因为案件受理费只有25元,按照财务制度,不能办理转账,只能退给当事人再由当事人直接交纳受诉法院。就在受诉法院要求兰某先办理退费手续时,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兴宁区法院民二庭蒙庭长了解情况后,鉴于当事人愿意先向受诉法院交纳受理费,为了使案件快移快结,立即与受诉法院立案庭取得了联系,并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受诉法院立案庭同意移送案件,但要求当事人必须同时交纳诉讼费。蒙庭长随即联系法警队办理移送事宜,但当天法警已全部出勤。见此情形,该庭罗法官主动请缨,放下手头工作带上当事人兰某一同去移送案件,并顺利完成了移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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