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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吴吃了年轻的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1:3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温州某高校在校生小吴,为了获得佣金,极力促成一笔外贸交易,并且从亲戚朋友处借来18万元垫付货款。结果交易不成,佣金没得到,垫付货款也被人扣下不还。日前,鹿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一审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为小吴讨回这笔垫付款。

  小吴平日兼职做一些外贸翻译工作。去年11月,经他安排,以色列商人海尔·莱杰恩(HarelRegine)认识了温州老板张某。如果能促成双方交易,小吴将会得到一笔数目不小的佣金。此后,张某通过小吴从中翻译、传达双方的交易意见,与以色列方面进行外贸交易。双方就货物买卖达成口头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

  今年3月20日,小吴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张某,只有接受第三批货物的折扣要求,以色列方面才会支付这笔货款。张某没有答应。后来,双方就货物折扣问题多次协商,重新商定价格。货到以色列后,张某坚持先付货款后再移交货物提单,但以色列商人则表示先拿到提单后才肯支付货款,交易陷入僵局。

  小吴为能促成这次交易拿到佣金,主动与张某协商称由他垫付货款,让张某把货物提单移交以色列商人。然而,在张某收到小吴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18万元后,还是没有移交提单。小吴认为自己是“缺乏经商经验的善意之举”,张某的行为属不当得利,为此,告上法庭要求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吴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擅自垫付货款的行为,没有得到以色列商人事前授权与事后追认,被告张某也不能证明这种关系。小吴垫付货款的行为,其实是以被告张某先行移交提单为条件,为担保以色列商人履行债务而交纳履约保证金。被告只有在收取这笔垫款后,及时移交提单才能依据约定可收取这笔款子,否则,收取小吴的钱就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潘贤群 潞珐

  [记者观察]

  大学生,赚钱别太急

  学生校园经商、创业,时下颇为流行。温州一高校老师说,由于许多经商学生法律知识欠缺,社会阅历浅薄,又缺乏经商经验,结果非但未赚到钱,反而尚未毕业就背负一身的债务,给本人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目前对于在校大学生能否经商,高校尚无明文规定。“经商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记者发现很多同学将此作为经商的主要理由。也有不少同学表示做生意要占用不少时间,耽误了学习。不少高校老师认为,上大学不应该致力于“让口袋鼓起来”,而应该致力于“让脑袋聪明起来”。大学生做生意占用学习时间,常常不能安心上课,做生意可以锻炼个人能力,在搞好学习的基础上尝试一下,增加一些经历未尝不可,但要有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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