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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陈先生遗失的身份证办了信用卡,陈先生便遇到了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1:3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鹿城区的陈先生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的担保人,法院据此判决他承担还款连带责任。近日,鹿城区检察院查明真相后,还了陈先生一个清白。

  2003年初,陈先生弄丢了身份证,补办时登报作了声明。到了年底,陈先生接二连三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这时他才知道,遗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办了信用卡,自己成了一张银行信用卡的担保人,银行要他为卡内7000多元欠款承担连带责任。陈先生赶紧在电话里向银行作了解释。去年11月13日,陈先生接到法院通知,叫他去领取判决书。原来,他已被银行告上法庭,并被判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拿到判决书后,委屈的陈先生走进了鹿城区检察院的大门。检察官很快发现了案件中的瑕疵:陈先生对办理信用卡一事并不知情,且信用卡申请表保证人栏及担保合约中保证人签名字迹与陈先生的字迹不符。原来,陈先生的身份证丢失后被文成县的李先生捡到。李先生便以陈先生为担保人申请办信用卡。李先生借款后,欠下了7782.09元钱未还。于是,银行将追款目标转向了“担保人”陈先生。

  查明真相后,鹿城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近日,法院对信用卡申请表和担保合约上的签字进行了鉴定,并作出了撤销原判决的裁定。通讯员 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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