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给了机会不珍惜 重新犯罪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5:2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叶万松 通讯员 静一 陈潇) 玉州区人李某诚、苏某伟,2005年1月因抢劫他人财物,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法院判处两人缓刑,本以为他们会吸取教训,谁知两人不珍惜这机会,在缓刑期内又伙同庞某多次盗窃。2007年9月,玉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诚有期徒刑9年、庞某波8年的重刑;而苏某伟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李某诚、苏某伟自小无心读书,贪图享受,年纪轻轻就游手好闲,且父母忙于劳作对孩子疏于管教。在2006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两人不吸取教训,又伙同庞某波多次盗窃,其中李某诚参与盗窃作案16次,盗得物品总值54651元;苏某伟参与盗窃9次,盗得物品总值28104元;庞某波参与盗窃16次,盗窃物品总值52851.5元。李某诚、苏某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被一审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处以重刑。法律并非儿戏,任何以身试法不思悔改的人都将受到法律公正的裁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