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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币1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16: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韩根南记者江跃中)外地来沪人员江勇长将1600张100元票面的假人民币,以12.5元真人民币兑换100元假人民币的比例,出售给他人。昨天,江勇长被闸北区法院以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罚金人民币5万元。

  6月6日,江在本市三泉路71号附近将1600张100元票面的假人民币共16万元,以12.5元真人民币兑换100元假币的比例,出售给王宝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江非法出售假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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