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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无着落用户挺烦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0:3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于殿奎)市民王女士在今年3月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交款时同时交了进户费4400元。15日,王女士到物业公司交包烧费时,竟被告知由于其没有交进户费而被拒收。现在,王女士将面临着无法取暖的局面。

  据王女士介绍,3月24日,她花17万余元在黑龙江省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城东新居B区4号楼1单元701室。当天,售楼处代物业公司收取了进户费4400元。售房合同上盖的是“国营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改造建设指挥部”的印章,出具的收费结算票据的印章为“哈尔滨日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售楼处的曲经理表示,几天后给其盖正式公章和换正式发票。随后,王女士多次打电话询问盖公章和换发票事宜,曲经理均表示账没结完不予办理。该楼一户一栓,王女士见冬季将到,便去物业公司交包烧费,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王女士没有交进户费,拒绝收其包烧费。王女士这才得知,售楼处并没有将她交的进户费交到物业公司。王女士找到售楼处的曲经理,曲经理表示,与王女士类似的情况还有20余户,物业公司现在拒收这些业户的进户费。由于小区为几家单位共同建筑,现正在进行结算,结算后才能给办理正式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物业公司王经理说,王女士将票据的印章换成正式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才能办理进户手续和交包烧费。记者看到,王女士交进户费的收据上明确标明“暂代收进户费,4400元。”印章为“哈尔滨日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冬季就要到了,有关部门应从业户的取暖实际情况出发,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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