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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比例确定为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1:54 大连晚报

  事业单位职工的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比例确定为5%

  ■首席记者 张晓昭

  本报讯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事业单位缴纳的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业单位根据在编职工人数,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档案工资,缴费比例为5%。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所需费用,全部由事业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缴费。

  这位负责人说,筹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参照的是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即离退休人员本身不缴费,根据离退休人员年需支付的采暖费补贴额度,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由事业单位按照在编职工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实现资金收支平衡。

  据介绍,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职工本人档案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事业单位在每月10日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过期不缴纳,除了按规定补缴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当天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市政府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资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缴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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